根据十七冶冶金分公司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现拟对工程需租赁的施工吊篮进行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通过五矿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mcc.com.cn)进行。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需要架设的电动施工吊篮。项目总用地面积42115.23㎡(63.17亩),容积率3.4,目前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140604.76㎡,其中地上建筑108522.69㎡,主要包括综合服务大楼(A座),18层、建筑高度87.27m、2.08万平方;科技企业孵化大楼(B座),地上26层、建筑高度97.63m、3.88万平方;种业创新大楼(C座),24层、建筑高度82.03m、2.61万平方和交流展示中心,1~3层、建筑高度18.23m、2.30万平方;
施工吊篮105台,型号:ZLP630 ,使用高度:100米。
1.2工程建设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延河路交叉口中国十七冶集团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部
1.3暂定租赁期:施工吊篮6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2.1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需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招标范围内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备招标范围内施工吊篮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行业认定和颁发的操作证,安全锁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每日安排一名或两名专业人员做好日常巡检、维保工作及吊篮二次移位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3)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用于该项目的电动吊篮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
(5)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工作,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工作。
(6)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中标后不履行中标义务的行为,不存在欠薪导致集体讨薪的行为;被十七冶各级项目监管部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文章推荐:
中国十七冶集团冶金分公司中原农谷种业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吊篮租赁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