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32吨电动叉车 采购 项目(重)
招标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32吨电动叉车采购项目(重)招标人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32吨电动叉车采购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计划为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购置1台32吨电动叉车,主要用于货物的装卸、搬运等作业,以满足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南岸作业区的作业需求。
2.2.招标范围:1台全新的32吨电动叉车,包含设计、制造、部装、总装、试车、发货运输至现场、现场卸车、安装和测试、试验、特种设备报检、验收及技术服务( 为 交钥匙工程)。
2.3.交货地点: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南岸作业区。
2.4.总工期: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 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2.5质保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不少于365日历天。
3. 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1.2 具备生产或销售该型设备资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 1)如投标人是代理商,须获得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代理证明材料。所投产品系为国内生产的品牌,其制造商须具有符合本招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 2)如投标人是制造商,所投产品系为国内生产的品牌,须具有符合本招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 3)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系为境外制造,原装全进口的,所投产品须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 至少有 1台叉车(3 0 吨或以上)的销售业绩。 需 提供合同或协议书的关键页面(能体现设备额定起重量、具体设备数量、设备技术参数及双方签字盖章的页面) ,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是代理商,业绩以代理品牌制造商销售的产品业绩为准。
3.3 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
( 1)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后附其财务报表( 如投标人 2024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也可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3.4 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 1)没有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3)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4)没有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查询 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需提供查询 截图附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 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取消其相关投标资格。若同一生产制造厂商的 同一型号 产品同时出现两家授权单位,两家单位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 6月2 7 日至 2025 年 7月 4 日每天 8:00至12:00,14:30至17:3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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