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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电梯采购竞争性磋商

· 2022-09-21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电梯采购竞争性磋商

2022年09月21日 20:0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电梯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电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湖北省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1日 20: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2日至2022年09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2号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2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项目联系电话0716-844470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鹏 0716-8444709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释娴、温飞飞、苏恩华13367259117、027-87816666-8403、8413、8401
附件:
附件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docx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电梯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领取、邮寄送达方式(具体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2040857-22229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电梯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电梯设备采购、安装、井道改造、调试、技术培训、验收等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80个日历日。

质 保 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4)投标人必须取得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包含安装和维修)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B级及以上(安装许可子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5)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需取得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子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6)投标人若不是设备制造商,需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2日 至 2022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领取、邮寄送达方式(具体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方式:采用现场领取、线上领取或邮寄送达形式,具体详见附件《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2号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楼1002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财库[2022]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江津西路421号

联系方式:李鹏 0716-8444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联系方式:黄释娴、温飞飞、苏恩华13367259117、027-87816666-8403、8413、8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  0716-844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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