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车年度维保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车年度维保招标项目,经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条件
1、采购单位: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人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伦掌镇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名称:行车年度维保。
5、本项目预算价:150000元
6、期限:365天。
7、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采用线上报名,线下评审的方式。线上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仅代表报名成功,仍需要在线下进行资格审查。
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目前行车数量为12台,维保项目为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维修、调整、检查、润滑、保养等工作,维修包含12台起重机除主体结构外,包含电动葫芦导绳器,钢丝绳,导杆,防脱环,重锤限位器,行程开关,遥控器,起重机电器箱所有元器件,接触器等易损件,包括大车限位,限位尺,吊钩,电机,减速机,变速箱,车轮等大件的维修更换。保障矿井所有在用起重设备正常运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服务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具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行车维保项目业绩(提供该类签订的合同)。
3、报名时上传中原云商平台投标保证金证明。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结果)。
6、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9)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8、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价(即报价含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必须响应甲方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提交专业部室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按照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计划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四、报名、报价、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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