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塔吊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塔吊租赁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一、二期)项目塔吊租赁。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地点: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不含税706905.47元。
(五)工期:8个月。
(六)采购内容:拟采购本项目塔吊租赁单位。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工作内容) | 单位 | 暂定数量(台) | 暂定租赁时间(月) | 不含税控制单价 | 不含税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1 | 塔吊 | 1.型号:T6013(臂长60M,臂尖额定荷载1.3T) | 台 | 3 | 8 | 9700元/台·月 | 23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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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高标准节 | 高度2.8m | 节 | 25 | 8 | 320元/节·月 | 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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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着 |
| 套 | 5 | 8 | 320元/套·月 | 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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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号工 |
| 人 | 6 | 8 | 4100元/人·月 | 19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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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司机 |
| 人 | 3 | 8 | 6500元/人·月 | 1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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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塔吊进出场及安拆费 |
| 台 | 3 |
| 14835.1575元/台 | 44505 | 含进场出场 |
不含税总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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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69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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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价格包含塔吊司机工资、信号工工资、设备租赁费、设备安装拆除费、运杂费维修保养费、检验检测费、辅材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利润等一切相关费用,不含税金;
2.塔吊司机及信号工必须具备有效的从业证件,从事本工作不少于3年。【乙方需在以上人员上岗前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从业证件复印件和从事本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材料】
3.采购人建议品牌为中联、三一、徐工等,采购人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中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工程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工程设备。若中标人选择与之相当的同档次其他品牌在签订合同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需按采购人要求更换为本项目建议的品牌和型号。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查验(如投标业绩真实性、所投品牌技术质量等),如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时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形,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要求提供出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之后的塔吊;
4.中标人负责塔吊进出场及安拆、提供预埋件及附墙架安拆、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方案报批、塔吊备案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5.塔吊司机和信号工工资由采购人每月据实代为打卡直发,工资包含加班费、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工作时间需服从采购人安排 ;
6.以上数量、使用时间为暂定,最终按双方据实核算的租用时间进行结算。
(二)付款方式:
进出场费用在每台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第一次付款节点时按50%的比例支付,剩余的50%在该台设备完全拆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租赁费用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按内控流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结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甲方结算审核结果。每次结算后支付租赁费的80%;租赁期满,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三)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四)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14100元(大写:壹万肆仟壹佰元整)。
1.转账形式:意向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安分行
账号:51001748636051508638
2.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五)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选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六)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6.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七)履约担保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含税 ☑不含税)金额10%的履约担保(取整至百位)。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担保期限应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时间,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担保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八)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2.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签订合同日期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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