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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八局海南琼西北供水工程项目起重设备租赁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2022-12-28

询比价公告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拟租赁一批土方机械设备用于海南琼西北供水工程项目西干渠工区,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特此发函,望潜在报价单位给予复函。

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参考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租赁时间

(月)

备注

1

随车吊

8T

2

12

2

履带吊

50T

2

12

3

汽车吊

25T

4

12

合计

8

注:1、交货时间:根据承租方需求按照约定时间进场。

2、交货地点:海南琼西北供水工程项目西干渠工区施工现场。

3、交货数量:该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承租方生产需求为准。

4、交货设备型号规格:参考型号规格做为出租设备的性能指标参考,出租设备应具有与其相同或相近不偏小的性能及出力指标,并在报价时提供拟出租设备的厂牌及型号、性能指标。

5、租赁形式:此次询价招标为设备租赁及操作人员招标,不含燃油费用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2.1、本合同项下设备应符合《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2010)、《履带起重机》(GB/T 14560-2016),《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GB/T 26473-201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 6068-2021)及《JB/T 9738-2015》的技术标准,《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3-2006)等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相关标准,各项参数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计,当国家标准更新时,以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2.2、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使用合格证及其它证明文件,进口设备需提供设备报关文件复印件交由承租方报验。所出租起重机设备须有年检报告。

2.3、出租人应为租赁物及操作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

2.4、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承租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5、出租人应确保接到计划1小时内租赁物到达项目部施工现场,如发生租赁故障应在1小时内完成故障排出或更换租赁物。

三、报价人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机械设备租赁经营资质。

2、出租的设备要提供明晰的权属证明,自有设备提供备案证或发票,外租设备要提供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出租方权属证明,不得为转租设备。

3、报价人应具有起重设备租赁类似工程业绩,2019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1份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四、要条款及付款方式

4.1 数量及供货能力、供货时间:

4.1.1具体的需要数量和租赁时间由承租方设备物资办工作人员提前一周电话通知出租方。

4.1.2出租方必须具备满足承租方正常施工所需。

4.2 验收计量:

4.2.1设备验收按实际验收合格、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设备为基准。

4.2.2承租方指定项目部的 闫东方/曹峻 ( 电话: 15802556462/18569129582 )为项目部设备进场验收签发人,有承租方验收人签名的设备进/退场验收单视为有效的结算依据,租赁期以设备进场当天计算开始,退场前一天计算终止。

4.2.3出租方在设备进场时随设备提供其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书等相关资料。

4.2.4设备到现场承租方安排外观检查,并由持证操作手进行试运行操作,出租方应保证设备完好,满足施工要求。(如所供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承租方有权要求设备退场,因此造成的所有影响均由出租方承担)。

4.2.5出租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方有权拒收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拒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后,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出租方承担。

4.2.6设备交接时,承租方仅对设备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承租方对设备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出租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3 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租赁数量为准。

4.4 结算单价:

4.4.1租赁单价由以下部分组成:

1) 设备租赁费;

2) 人工费:配备1个操作手,24小时工作制。

4.4.2上述租金已包括:折旧费、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出租人应获利润、管理费;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设备进退场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出租人负责维护(修)的费用、配件费用;还包括了操作人员工资、食宿等费用;增值税;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以及出租人为履行本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

4.4.3本合同租赁单价为固定单价,在租赁期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单价不予调整,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4.5结算方式:根据承租方的需求计划,将设备按期送到指定施工地点,设备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在每月20日根据租赁合同办理对账手续,并开具国家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验收结算手续,在承租方财务挂账。承租方将4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结算租金的90%,剩余10%4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遇人员操作不当等违规问题,相应罚款于当月对账时进行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延迟付款,经双方协商后确定。若承租方因资金紧张可以采取其它方式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不长于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云信等,到期承兑贴息费由承租方承担,手续费由出租方承担)。

4.6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云信、电建融信等。

4.7租赁物使用:

4.7.1出租人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安排。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要求为其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7.2出租人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人的指挥安排。出租人应按承租人的要求为其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4.7.3出租人应与其提供的操作人员签订劳动(雇佣)合同,并承担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出租人操作人员与承租人间无劳动(雇佣)关系。

4.7.4 出租人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承租人认为出租人派驻现场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人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人应在承租人通知后 1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4.7.5出租人应维护承租人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人的规章制度。因承租人企业文化建设需要,出租人人员、租赁物使用承租人标志时,不代表租赁物为承租人所有,也不代表出租人人员与承租人有任何劳动关系。

4.7.6出租人负责租赁设备的燃油添加工作,每次租赁设备添加燃油必须通知项目部由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

4.8租赁物维护:

4.8.1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及时进行租赁物的保养、维护,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承租人施工空闲时间,并承担全部费用。

4.8.2出租人应保证有足够的租赁物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租赁物配件,保证租赁物能够正常运转。

4.8.3若租赁物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 2小时,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承租人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人处获得补偿。出租人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4.9 检验与索赔:在设备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现场后,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承租方有权向出租方要求索赔其损失。若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索赔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出租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5.0 延迟交货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出租方违约:

5.0.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0.2出租方采用欺骗手法或与承租方项目人员相互串通,对所送设备在送检后进行调换,以次充好;

5.0.3出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承租方规定的时间供货。

5.0.4发生上述违约情况,出租方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0.5出租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赔偿因此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包括承租方因此遭致建设单位的全部处罚或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应当向承租方支付提供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5.0.6出租方以欺骗手法或与承租方人员相互勾结损害承租方利益的,承租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承租方可拒绝支付货款(如已付款,出租方应作退货退款处理),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该批总货款20%的违约金。

5.0.7出租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设备,承租方有权终止付款或解除合同。如承租方未找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第三供应商,承租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1 其它合同条款:

合同采用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标准范本,询、报价文件未明确的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报价人复函须知:

5.1《报价函》范本详见附件1,请投标人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报,请勿随意修改,报价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请在附件1《报价函》第五款单独列明。

5.2《报价函》注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其余页只需要盖章,未按本条要求签字、盖章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3《报价函》签字盖章后需要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在集采平台上传,其他格式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4《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5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金额: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收取方式: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报价人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报价人无须提供账号(退还时按原账号且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在报价函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六、询价函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30103日10: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价函请于获取询价函的同时或之前在该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成为合格供应商者将无法进行报价和开标

6.2、有意参加报价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进行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标书:

报价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6.3、询价函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开具收据,不开具发票支付询价文件费售后不退,可采用银行汇款等方式

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43001791061050000164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长岭支行

收款单位开户行行号:105551002020

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汇局本部1101, 220428标书费

标书费收据开具:请有需要的单位在开标前将下表信息填写后(附付款凭证)发送到邮箱411515194@qq.com,我们将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再开具,后果自负。

项目编号

公司全称

标书费(元)

邮寄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20428

七、报价函的提交

7.1请于20230105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报价(过时则不能报价)。

7.2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的潜在报价人。

7.3报价截止时间前须在该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无审查费用),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其报价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联 系 人:先生0731- 82866237

廉女士 13657436522 闫先生(项目联系人) 15802556462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先生0731- 82866237

十、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2822109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2年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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