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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 · 四月天项目塔吊租赁
四月天项目塔吊租赁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广发 · 四月天项目塔吊租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
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发 · 四月天项目塔吊租赁。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1403550 元( ☑ 不含税)。
(四)工期 / 供货期限: T6013 型塔吊 5 台 ( 独立高度 40 米、臂长 60 米,塔尖额定吊载 1.3T) 租赁期限 400 天(约 14 个月),
超高标准节 160 节 ( 高度 2.8 米 ) 租赁期限约 7 个月,附着 20 套租赁期限约 7 个月。
(五)项目概况:广发 · 四月天项目位于广安市东南片区中桥组团 A-07-02-b 地块,项目定位为高端改善型住房,总用地面
积为 8189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82986.39m2 (地上计容面积 204729.86m2 ,地上不计容面积 9468.5m2 ,地下建筑面积
68788.03m2 ),建筑基底占地面积 18251.93m2 ,建筑密度 22.29% ,容积率 2.5 ,绿化率 33.47% 。机动车停车位 2048 个(地
下),非机动车停车位 1638 个。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租赁期限
不含税合计
1
T6013 型塔吊 ( 独
立高度 40 米、臂
长 60 米,塔尖额
定吊载 1.3T)
台
5
11700 元 / 月 / 台
400 天
(约 14 个
月)
819000 元
2
超高标准节 ( 高度
2.8 米 )
节
160
405 元 / 月 / 节
约 7 个月
453600 元
3
附着
套
20
405 元 / 月 / 套
约 7 个月
56700 元
4
塔吊进出场费
台
5
14850 元 / 台
/
74250 元
合计
1403550 元
注:以上数量和租赁时间为暂定,最终按双方据实核算的租用时间为准进行结算。
注: 1. 最终报价包含塔吊进出场、塔吊升节、塔吊检修、塔吊配重、利润、易损件及零配件购置更换、折旧费、(企业名
称、塔吊编号、连墙件等)标识标牌安装及维护、塔吊前臂安装环保喷雾安装及维护、配合智慧工地系统硬件安装及维护、大
修费、防攀爬装置供应及安拆费、司机专用通道、司机攀爬专用防坠器、配备标准的检修平台、塔吊前臂环保喷雾供应及安拆
费、附墙供应(包括附墙预埋件加工和预埋)安装及拆除费用、超高报警器的供应及安装、防倾斜装置以及障碍灯的供应及安
装、超载限制器的供应及安装、维修人员的加班费及奖金、社保、租赁物与电源、水源之间连接的电缆等材料的购买(如果
有 ) 或租赁费用、超高的深化设计并提交安全可行的超高技术资料和技术方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 ) 、专家论证费、相关安
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费以及与出租和日常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不含塔吊司机和信号工、税费(税率由成交
供应商自行承诺),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 * ( 1+ 票面税率))。
2. 设备限定要求: ① 需全新未使用塔吊、标准节,分批次进场, ② 采购人建议品牌为徐工、中联重科、三一重工、柳工
等;采购人的建议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成交供
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工程设备,提供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工程设备。 ③ 若成交供应商选择与之相当的同档次
其他品牌须经采购人同意。
3. 以上数量和租赁时间为暂定,最终按双方据实核算的租用时间为准进行结算。
4. 合同单价及总价按供应商报价与最高限价下浮差额整体同比例下浮。
(二)服务期限: T6013 型塔吊 5 台 ( 独立高度 40 米、臂长 60 米,塔尖额定吊载 1.3T) 租赁期限 400 天(约 14 个月),超高
标准节 160 节 ( 高度 2.8 米 ) 租赁期限约 7 个月,附着 20 套租赁期限约 7 个月。
(三)付款方式:
( 1 )进出场费用在每台设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在第一次付款节点时按 50% 的比例支付,剩余的 50% 在该台设备完全
拆除并运出施工现场后在当期进度款中支付。
( 2 )租赁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从第一次供货月开始,采购人于每三个月的次月内支付上三个月度租赁费的 80% ;租
赁期满,双方办理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
( 3 )在采购人每次支付租赁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所
开发票票面价税合计进行支付。
(四)验收标准:
1. 验收标准: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 严格按国家规范、合同文件、公告的承诺进行验收,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
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 验收方式:供应商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供全新未使用塔吊、标准节且按时进场并安装验收合格。若质量不
合格,采购人可终止供应商的供货权利,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五)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签前成交供应商需缴纳合同不含税总价款 5%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 取整就低 原则取整至百位,
如 19999.99 元取整为 19900 元),设备租赁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无任何违约情形,于次月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1. 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 资质要求: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3. 业绩要求:近 3 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至少有 1 个验收合格的类似塔吊租赁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中有 2 台及
以上塔吊租赁的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达 70 万元的塔吊租赁业绩。【提供合同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合同内
容必须体现塔吊租赁数量或塔吊租赁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名、报价表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及获取报价表的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00 时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 17:00 时 ( 北京时间 ) 。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 网邮报名资料的方式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 / 出资人报名提交);
4.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 / 出资人报名提交);
5.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6. 提供合同及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合同内容必须体现塔吊租赁数量或塔吊租赁金额,否则视为无效业
绩;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表将被拒绝。
五、报价表接收时间: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0:00-10:30 (北京时间);递交报价表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
午 10:30 (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表方式和地点:
1. 提交报价表方式:现场递交报价表的方式。
2. 提交报价表的地点: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 773 号)。报价表必须在递交截止
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表不予接收。
3. 提交报价表所需资料:( 1 )经密封的报价表;( 2 )手持件,手持件组成: ①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供应商营业
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 / 出资人报名提交); ④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
执照上的经营者 / 出资人报名提交);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表进行拆封、唱价。
(二)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的原则,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
时,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报价表中供应商填报的下浮比例与下浮后不含税总价不一致时,以下浮比例为准进行修正,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
(四)若报价出现并列情况时,由采购人现场组织随机抽选决定中选人。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
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
还。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一)若参与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本次公告询价采购活动失败;
(二)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 60 天。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
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
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
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
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 · 广安)( ggzy.guang-an.gov.cn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gafzjt.com )、四川建设网( www.sccin.com.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谈女士
联系电话: 0826-2551868
邮箱: 23007981@qq.com
2023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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