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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市人民法院关于长垣市蒲东区孟岗镇伯玉南侧、步寨村路西的房地产及设备(变卖)的公告

· 2024-03-22

新乡市中原起重机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垣市蒲东区孟岗镇伯玉南侧、步寨村路西的房地产及设备的公告。

长垣市人民法院将于 2024 4 7 10 时至 2022 6 6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ifa.jd.com/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新乡市中原起重机设备总厂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垣市蒲东区孟岗镇伯玉南侧、步寨村路西的房地产及设备 起拍价 9082808 元, 保证金 1816561 ,增价幅度: 10000

二、变卖流程:

1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 24 小时竞价倒计时;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 5 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 5 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 5 分钟内无人出价)。

2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够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 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垣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4 3 22 日起至 2024 3 29 16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151367821770373-8855872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保证。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 变卖成交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押、解封等相关法律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由原产权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 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但应优先保障本案执行款(仅限抵押房产、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费),买受人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另行主张权利。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税、费。如有注销原权证等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 15 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成交确认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车位管理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2024 3 31 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 15136782177

八、与本标的物有 关人员 [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 可参加竞拍 ,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 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 变卖成交后 10 日内 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 变卖成交后 7 日内 (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垣市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长垣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郑州银行长垣支行 ,账号: 777000100018311

2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 变卖 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 原变卖 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 变卖 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 变卖成交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6 18 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15136782177
监督电话: 0373-8855809 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垣市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 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 、拍卖(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4 、拍卖(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5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 、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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