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竞争性比选项目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大江水厂起重设备隐患整改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大江水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品牌 |
新大江水厂起重设备隐患整改项目 | 见采购清单 | 项 | 1 |
注:各投标单位法人或经办人在投标前需进行现场查勘,了解实施内容、实施工期、实施质量等信息,同时与业主进行相关方面的沟通,向业主提供实施方案。业主根据实施方案,向投标人出具业主签字盖章的现场查勘确认书附件。若出现维修不匹配或其他任何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提供承诺函)。
2.2 中标单位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需3个工作日内前往新大江水厂签订合同并组织开始施工。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2.4 项目地点: 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新大江水厂
2.5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99050元。
2.6 免费质保期:2年(从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2.7 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包干总价。所需设备全部到货,维修完成并正常运行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完成竣工资料,由乙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并按甲方财务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95%,余下5%为质保金,若无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赔偿等,质保期满后(质保期2年)按甲方财务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甲方3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无息付清质保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除要求是原件的以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等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必须为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范围包含起重机生产,安装调试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1.2投标人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B级或以上,许可项目包含起重机安装修理;(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1.3投标人须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投标日期前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1.4施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并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装维修资格证,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管理考试合格证。(提供施工人员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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